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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安政办〔200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的要求,现就在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06〕2号)精神,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并加强了对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从我市的整体情况看,推行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推行工作的质量不高,仍处于初级阶段,与《意见》和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县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标准不高,未按照《意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完成推行工作的各项任务。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有的县级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岗位责任体系,有的尚未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仍相当繁重。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工作,认真总结推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照《意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岗位责任体系,真正把《意见》和省、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环节,积极构建政府考核、责任追究与部门内部的考评、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部门内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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