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107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通知精神,以良好的安全形势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决定从九月二十日起在系统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步骤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20日至9月30日为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提出具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进行动员部署。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和悬挂安全标语、口号,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生产、交通和消防等安全知识,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安全发展氛围。
﹙二﹚9月30日至11月10日为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阶段。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通过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杜绝事故发生,确保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抽查和督查阶段。在此期间,局安委办将组织专人对此次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总结阶段。根据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局安委办将组成考核组,对系统各单位的“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