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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政办〔2007〕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境内正在建筑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发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起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部署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市交通部门对我市农村公路在建和在用桥梁进行了认真排查。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是:在建桥梁16座,从基本建设程序到施工管理等符合规范,没有发现问题。在用桥梁1183座,隧道24座,其中危桥415座,危险隧道7座。经认真排查和初步整改,对危险桥(隧)采取断(禁)行、限载、警示等安全措施的有147座,(桥梁144座,隧道3座)占34.8%,尚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桥(隧)275座(桥梁271座,隧道4座)占65.2%(详细情况见附表)。
  从上述排查情况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形势非常严竣。为汲取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教训,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村公路上的桥梁(隧道)是农村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工作为重点,以遏制公路建设及管理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桥梁(隧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交通、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危桥(隧),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并根据技术状况,进行加固维修;对仍能维持使用的桥梁,设置规范明显的限载、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在9月底之前,必须对所有危桥(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把所有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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