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报的程序
1、科研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①下达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通知→②各高校组织申报→③项目申请人填写申请评审书→④各高校签署评审意见→⑤高校项目主管部门(科研处)统一将申请评审书呈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省教育厅高教处委托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和会议评审进行组织、评定和管理。
2、各高校在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申报通知下达后,要认真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海南省高校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还要填写项目论证活页,并一式4份呈报。
3、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评审书。
第九条 项目申报几项具体要求
1、项目的时限要求:一般应用性研究,或以调研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结题的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
2、使用省教育厅规范的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律采用16K纸),并1式4份呈报。
第十条 经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颁发立项通知书。同意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启动研究程序。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高教处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中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结题等。检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项目进展(包括委托任务书签订情况)、档案、成果转换及其课题质量等。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是一件严谨、科学的工作,不可随意变动,有以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组须书面报告并填写《变更申请表》。各高校科研处应即时将书面报告、《变更申请表》呈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复方可。一个项目变更最多不得超过2次。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
1、变更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2、变更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