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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安阳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六)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后,各级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规划、房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紧向本级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清自纠。2007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
  (三)重点抽查。200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县区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省检查的准备。
  (四)总结报告。自清自纠结束后,各县(市、区)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对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起草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向市专项清理办公室报送专项清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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