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7]840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报来《关于申请核定我省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07]45号)收悉。根据国家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精神,经研究,
现就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20元。其中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考务费每人490元。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530元。其中上缴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考务费每人400元。
三、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按执收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