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处置、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将卫生保障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卫生工作的中心,做好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卫生保障与卫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指挥协调一致,应急处置及时,措施果断有力。
二、坚持领导带班,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明确黄金周期间领导带班制度,每天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检查督促,保障通信畅通,快速传递信息,及时处理疫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旅游黄金周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确有公务需要外出的必须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外出须报经市卫生局领导批准)。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9月26日前将“十一”值班表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职能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储备,加强霍乱、痢疾等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监测、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每日对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密切监测节日期间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适时做出卫生应急预警反应。各级医疗单位要坚持疫情直报制度,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对迟报、缓报、瞒报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