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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三、努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八)加强对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的组织、训练、指导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巩固举重和乒乓球传统优势项目,提高田径、游泳等项目水平,拓展新项目和集体项目。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建立健全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管理制度,确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练员指导残疾人运动员训练。
  (九)积极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每年有选择地举办省级残疾人单项比赛,举办与省残运会相衔接的市级残运会和特奥运动会,鼓励各地参与和承办国家、省组织的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扩大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的基础。
  (十)做好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的训练,建立一支残疾人优秀运动员队伍。残联、体育部门要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训练与比赛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做好残疾人体育项目训练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组织训练,培养和输送基础好、有潜力的残疾人运动员。各市要积极培养输送能参加全国以上运动会的残疾人运动员,对各地培养代表省参加比赛优秀运动员给予政策、经费支持。
  (十一)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创造良好条件。利用现有体育场馆、体育院校和业余体校,逐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鼓励体育院(学)校和各级体校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人学生,培养后备人才。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适宜开展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纳入各类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水平。

  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加强残疾人体育事业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以及在体育运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体育事业。
  (十三)积极推进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新建、改造的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举办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运动员及观众提供方便。
  (十四)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充分调动残疾人运动员的积极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工作;教育部门要帮助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学、升学及进入中、高等院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等问题;民政部门要帮助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社会生活保障等问题;体育部门在教练员、体育场馆、体育器材、训练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各级残联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培养、管理、参赛等工作。社会各界要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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