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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7〕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和规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一)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主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组建若干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企业。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优化企业布局。全省逐步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二)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经济成份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支持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和各类粮食流通中介组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种经济资源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粮油加工业。大力倡导发展股份制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三)加快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以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为骨干、城乡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做大做强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拓展市场功能,发展期货市场,打造“皖粮”品牌。加强区域性批发市场建设,重点建设合肥、皖北、皖东、皖东南、皖西南等粮食现货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粮食集贸市场。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导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各类粮食交易市场。储备粮的轮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的销售,原则上通过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二、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园区建设,建立现代粮食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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