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07〕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力度,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重要意义
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宝贵的能源资源。我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煤矿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且未经处理或回收的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煤层气抽采利用既是保障矿工安全的生命工程,也是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更是根治煤矿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做好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提高煤矿本质安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煤层气抽采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建成一批煤层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抽采量达到5.9亿立方米,抽采率达到45%以上。煤层气利用量达到1.8亿立方米以上,抽采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2007-2010年,累计完成煤层气治理工程投资47亿元,实施煤层气利用工程项目32项,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新增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115MW。热电冷联供系统4套,制冷量35MW。煤层气燃气居民用户达到16.8万户。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7亿元左右,节约标煤24.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74万吨。
三、煤层气抽采利用重点任务
(一)加大规划项目落实力度。《安徽省“十一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狠抓规划项目的落实。
(二)全面推广应用煤层气抽采技术。推广开采煤层顶(底)板抽采煤层气和工作面采空区煤层气抽采技术、顶板岩石定向水平长钻孔邻近层煤层气抽采技术;开展高瓦斯松软煤层顺层钻孔施工工艺研究,试验无保护强突出煤层实施顺层钻孔、底(顶)板穿层钻孔等区域性消突技术;进行潘谢、宿南和南坪煤层气地面压裂井开采技术的开发研究,实施地面压裂、采动和采空区“一井三用”抽采煤层气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