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集中治理活动从2007年9月初开始,至l l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动员会,把握治理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各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治理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层层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清楚,排查彻底。二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当面不敢、不愿直言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实质性信息和意见。对排查出和搜集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分类排队,归纳整理,逐件登记建档,并于9月15日汇总上报到局纪检监察室,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2日)。一是制定整治方案。各单位要根据不稳定因素的类别、危害程度,逐类逐件分析原因症结,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整治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到局纪检监察室。整治方案要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具体,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集中进行治理。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治方案,集中精力对本单位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有效整治。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提出解决落实计划,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对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争取理解和信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日至11月13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深刻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把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日前报送到纪检监察室。局里将组成考核验收组,对百日集中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治理成效不明显或问题遗留较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变面貌,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力推进。为加强对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孟欣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百日集中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确保百日集中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