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军分区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余府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县(区)、新钢公司人武部,驻市部队团以上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也是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考评、命名表彰之年。为切实做好今年“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的改革发展和军队的全面建设,扎扎实实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驻市部队的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现将“八一”期间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营造更加浓厚的军民团结共建和谐社会的双拥氛围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驻市各部队要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活动,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弘扬长征精神、共筑钢铁长城”为主题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在活动中,要大力宣传红军长征胜利的历史意义、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作用和新形式双拥共建工作中的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及全社会对老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和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和崇敬之情,广泛宣传驻市部队官兵在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和典型,宣传在各条战线中涌现出的优秀转业退伍军人的先进事迹,对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走访慰问红军老战士、老同志或其遗属等活动,也要及时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拥军优属热潮,推进我市双拥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双拥工作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双拥政策法规的检查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学习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新修改后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切实帮助烈军属、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帮助解决部队军官配偶和子女的随迁、就业、入学、住房等困难,解决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切实安置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努力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移交和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双拥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群众性优抚服务网络的作用,促进双拥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实。各地要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转退军人安置、下岗军嫂(随军家属)再就业、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驻市各部队要对官兵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和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军民关系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