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运输预拌混凝土专项作业车辆行驶证核发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运输预拌混凝土专项作业、车辆规费减免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现场搅拌混凝土粉尘污染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拌混凝土建设行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止和查处现场搅拌混凝土噪声及施工行为。
五、配套措施
㈠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保证
从2006年9月1日起,全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使用预拌混凝土计入工程造价,预拌混凝土预算指导价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月公布,生产和使用单位参照执行。
㈡文明施工保证
对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采取相关的文明施工措施,对不落实、不整改的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与施工企业资质升(降)级、外地队伍考评紧密结合;将建设工程现场环境管理行为,作为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项目,如一年内有2个(含2个)以上施工现场因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扬尘污染、噪声的,取消该施工单位一年投标竞标资格。
㈢其它综合配套措施保证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混凝土输送泵车为专项作业车辆,应在规定的场地内冲洗,不得将冲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河道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履行供货合同,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项作业车辆因交通原因无法到达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无法生产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情况,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现场搅拌混凝土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现场搅拌混凝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武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耀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彭少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超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习海珠 市物价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