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整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1、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数量、质量、要求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拟草新余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和禁止现场搅拌的通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召开全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动员大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4、向全市居民、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广泛宣传该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
㈡统一行动、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1、督促市建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开发区预拌混凝土公司加快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尽快达产达标,满足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现场搅拌方式的在建工程区分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㈢巩固成果、规范管理阶段(2006年10月1日以后)
1、对经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仍继续使用现场搅拌方式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市政府办)
四、明确责任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法规和政策,负责预拌混凝土在本市的推广和使用;编制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资质;编制使用预拌混凝土使用定额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使用预拌混凝土项目立项把关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价格垄断或价格欺诈行为。
市经贸委负责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决算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