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整治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整治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新余市整治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效,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宜居城市,迎接第十二届省运会在我市胜利召开,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
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和《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治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以全面促进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为重点,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建立机构,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打造全省最美城市、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次浇捣混凝土量10立方米以上的新开工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取消污染严重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方式。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分宜县要加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调研,根据县城建设的发展规划要求,在县城城郊周围按照布局合理、符合环保的要求选择适宜地点建设好混凝土搅拌生产站台,并新建、改建2个散装水泥中转库,增加散装水泥中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