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㈠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㈡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㈢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㈣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
《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㈠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
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㈤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诊断证明的;
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未妥善保管工伤认定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㈦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或者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余府发〔2000〕16号)同时废止。
附表:
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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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 业 名 称 │
├───┼────────────────────────────────────┤
│ 一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
│ │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
│ │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
│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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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
│ │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
│ │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
│ │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
│ │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
│ │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
│ │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
│ │,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
│ │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
│ │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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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
│ │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
│ │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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