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城市中心地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一要严格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确保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要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严禁超量储存和超人员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分级分类储存要求,严格执行库房配送、搬运、装卸等安全操作规程;三要做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与合适的路线,确保配送运输安全;四要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科学确定限制存放数量,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要认真整顿清理公主岭市大岭镇烟花爆竹集中交易等市场;五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和非法产品流入市场,严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流入市场;六要不得将合格产品与非法或伪劣产品混放在同一烟花爆竹仓库内,对已存放的非法或伪劣产品,要立即组织销毁或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七要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7〕75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强药物安全检查工作,严禁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严格处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八要严格执行《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许可证制度,严格准入条件,对目前仍未按照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行为
近两年在市场需求旺盛的刺激下,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现象增多,事故多发。随着元旦、春节的到来,各地务必要保持高度警觉性,高度重视,认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重点地区必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