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林业园艺局关于规范城市建成区树木采伐、移植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
(漯林园[2007]60号)
各县区林业局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2007年6月19日,郾城区林业局擅自越权向该区水利局沙河管理段审批林木采伐行政许可,造成城市树木被伐304株,该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绿化资源保护,现就全市城市树木采伐、移植行政审批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实行季节性伐移审批
根据我市树木生长特性,每年的4月1日-10月31日,除市政府(县政府)重点工程外,在此期间一律停批所有城市树木的伐移手续。擅自审批,造成损毁城市绿化资源、影响较坏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所在单位和直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权限审批
市区内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建成区范围的通知》(漯政〔2006〕8号)中确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见附件),凡在此范围内无论河道、堤岸、村庄、道路两侧、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居民自家房前屋后自栽乔灌花木及公共绿化、绿化设施,其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设施一律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园艺局窗口受理(超越市级审批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建设厅审批)。各区林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私自受理或开具相关手续。临颍县、舞阳县也要按照本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凡建成区内的树木采伐、移植审批事项,均应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加大城市绿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损毁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违法行为
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察力度和对损毁城市绿化及其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违规事件,根据有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刑事案件的,由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近期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报市林业园艺局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科。届时,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建成区范围的通知》(漯政〔2006〕8号)中确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