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的工作机制。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我市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本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余市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实施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实施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㈡经费保障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普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市、县(区)、乡(镇、街道办)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科普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实施。2007年,市级科普经费达到人均1元,县(区)级科普经费争取达到人均0.5元,乡(镇、街道办)级科普经费争取达到人均0.2元,以后逐年增加。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和落实科普工作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科普事业。
㈢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我市科普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