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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失效]

  五、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市非公有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打造投资融资、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创新等四大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用评估、融资担保、银企协作联系、信息交流咨询、技能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培训、创业扶持、技术指导、产品推介等各类服务,全面提升非公有制企业服务水平。

  (十七)完善工业园区服务。根据各园区的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导相同、相近、相关的企业和项目向同一园区集聚。对于能起产业化龙头作用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工业园区的服务功能,为区内企业提供各种项目申报审批的代办服务。向园区内企业收取的排污费,优先用于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园区内经审批的工业用地,可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与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建设。

  在新余经济开发区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孵化基地,市政府投资建设一批标准厂房用于出租,以减少非公有制企业在固定资产上的投入,切实减轻企业的投资压力。

  (十八)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和10万农民培训工程等,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队伍。市、县(区)政府对企业培训工作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每年由市政府出资选送10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到市外、省外进行学习培训,或者组织到国外学习培训。非公有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建立职业经理人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信用记录资料,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积极推进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在企业融资、信贷担保、项目贴息、推荐上市、项目审核、年检年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促进诚信创业。

  (二十)大力发展和提升社会中介服务。积极支持发展认证、咨询、检测、校准、审计、资产评估、律师、专利代理、技术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中介服务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会员、行业自律、协调和监督等作用。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的整合和优化,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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