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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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