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粤劳社〔2007〕1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现将文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使用。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
编号:
广 东 省
劳
动
合
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