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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㈠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都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最大程度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及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㈡节能是缓解能源瓶颈的重要途径。我市资源相对紧缺。全市原煤保有储量约1亿吨,年开采原煤约130万吨,煤矿年开采能力已接近资源量的承载极限,且受多种因素制约,开发难度越来越大。2005年全市实现GDP177.32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2.73吨标准煤,总耗能量480多万吨标准煤。2005年全市原煤调入约370万吨,煤炭需求缺口逐年加大。2005年全市企业用电量29.6亿千瓦时,全市完成发电总量28.7亿千瓦时,用发电仍不平衡。随着我市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钢铁、光伏、建材、化工行业以及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在我市“决胜500亿、冲剌1500亿”的时期,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将更加突出。不下大力气节约能源,难以支持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走节能的道路,我市的新型工业化目标难以实现。

  ㈢节能是实现能耗下降目标的主要措施。我市是座新兴的工业城市,但工业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的矛盾仍较突出。2005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且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了“在决战决胜工业500亿的基础上,向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1500亿冲刺,力争万元GDP能耗下降25%”的奋斗目标。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约能源的双重压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动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才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5%的节能目标,冲刺工业1500亿的奋斗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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