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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㈡明确职责,强化资金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到位。市政府负责确定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市级以下各级政府落实改革政策的具体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市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制定市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项改革的落实情况。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要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督促中小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要积极推进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乡镇也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对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使用各项资金;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其职能作用,承担相应的改革任务,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义务教育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及时拨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改革政策的到位,配合财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收费管理,监督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情况。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准确地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基本数据、基本信息、测算依据和标准,为推进改革决策工作提供保障条件。

  ㈢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要结合城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学龄儿童人口变动趋势,进一步调整全市中小学布局,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要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的和超编的教职工,提高全市中小学师资水平;继续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秩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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