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余府发〔20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
审计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促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严格落实审计决定、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审计监督是《
宪法》、《
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和下达的审计决定是审计执法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我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审计法》以及落实审计建议、决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重视不够、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经济运行和管理带来了不良影响。审计工作是政府行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审计是《
宪法》和《
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做好审计工作是保证政府科学决策、搞好宏观调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政府各部门廉洁高效的必要手段。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
审计法》以及有关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依法落实审计决定的意识。对审计机关审计出来的问题要切实引起重视,认真对待。对审计机关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报送审计机关。对审计处理处罚事项,必须按照《
审计法》及其《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将应当缴纳的款项缴入指定的专门帐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同时,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实审计决定的各项制度,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