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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5、按照“管干分离,管养分离”的要求,推进绿地养护、市政设施养护、环卫清扫保洁等作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推行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居住区物业管理行为,搞好社区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渝水区政府)。

  ㈦加强申报准备工作

  1、组织建成区绿化遥感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今年4月前制作完成新余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影像资料(责任单位:市电视台)。

  3、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积累,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㈠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要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明确目标,健全机构,落实经费,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㈡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要发动全社会参与。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市人民了解创建工作,支持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新建和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㈣广辟渠道,加大投入。拓宽城市绿化投、融资渠道,坚持绿化建设的多元投资格局。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认建认养绿地,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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