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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新余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景观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显山、露水、透绿”发展要求,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全、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绿色生态新余,打造江西最美丽的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精神,到2007年年底,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及园林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今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成功。

  三、主要工作任务

  ㈠加强规划建绿

  1、全面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绿线审批,各类新建工程一律按绿线管制要求退让绿线,按标准配建、配足绿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2、严格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现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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