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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和易燃易爆等高风险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五、建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保险业发展的活力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推进保险业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与我市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等领域相关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业务,化解风险、提供保障。

  加强保险业服务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保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不断开拓新的保险服务领域。

  深化全市保险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完善和落实经营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余保险人才队伍。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我市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工商部门要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等事项,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安、司法、运管等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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