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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市情和农民需求,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农村个人建房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大力推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切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加快农村保险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营销服务网点,以推进保险示范乡、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建立扎根基层、服务农村、贴近农民的保险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保险员、户户有保障的目标,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探索参与城乡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城乡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格局。

  支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全面落实各项法定保险。全面实施煤矿、建筑、矿山、旅游、交通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促进责任保险快速发展,服务和谐平安新余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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