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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0、强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规划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气象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11、做好城市、环境、公共卫生和交通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气象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城市建设、环境污染、疾病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和应对措施综合研究,开展病毒传播、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扩散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气象监测预报和评估,积极开展相关气象保障服务。加强对紫外线辐射、负离子、酸雨等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服务工作。气象、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

  12、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防雷装置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和各类人口聚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加强防雷知识的科学普及。要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城乡居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3、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配备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各县(区)都应当建设一到二支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分队,适时、适当开展增加农业灌溉用水、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空气污染等级、减轻城市高温天气灾害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加强消雹、消雾、消雨等试验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单纯的增雨抗旱向抗旱减灾、防雹减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多领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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