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是气象灾害较严重的地区,每年暴雨、洪涝、雷电、干旱、高温、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频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灾害产生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防御流域性、区域性、突发性气象灾害的任务十分繁重。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2、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水、风、太阳能及空中云水资源等气候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气候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4、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保障有力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整体实力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全市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