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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赣府发[2006]30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乡村清洁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步伐,逐步实施农村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
  5、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加快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辐射污染源的跟踪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
  1、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排污单位,禁止超总量和无证排污。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行的,可由负责环评审批、核准的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责令停建、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相关部门应配合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及吊销许可证措施;认真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排污企业要及时、按标准足额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加大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重点环境案件的执法信息通报、部门联合办案和向司法部门移交移办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犯罪。
  2、加大财政资金对环保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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