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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赣府发[2006]30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三、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根据“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定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制订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仙女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仰天岗自然保护区域实行限制开发;在新余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基地和工业平台发展中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在孔目江湿地公园及上游沿岸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2、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依法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的准入,以新钢“三期技改”工程为契机,加快淘汰一批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为优势行业的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示范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四、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仙女湖、孔目江、袁河新余城区段、袁惠渠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加快对新电企业脱硫步伐。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工作,限期淘汰城区内4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
  3、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分宜县要新建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区内要新上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各乡镇逐步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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