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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长期有效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一旦发生疫情,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加强对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调查,做到早发现传染病病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指定专人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内容和时限认真填报甘肃省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见附件1),同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小学、幼儿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督促其及时补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传染病监测、病例报告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专人对大疫情报告系统和专报系统每天定时查阅,及时了解疫情情况、分析疫情原因,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并将大疫情、专报系统查阅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县(市、区)或市(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传染病疫情报告汇总表(见附表2)汇总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并于每月4日前上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州疾控机构订正后汇总,并于每月8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省疾病控制中心每月12日前上报省卫生厅,抄送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县级疾控机构在每季度第1个月4日前组织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学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指导,主动收集、核实疫情信息资料,特别要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对寄宿制学校,县级疾病控制中心要派专人指导。新生入校后要进行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筛查和线索调查。对学校传染病疫源要加强追踪管理,切实做好疫情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四、强化监督,加强培训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每年要对辖区内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整改。各级各类学校、疾病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逐步改善学生教室、宿舍等的卫生条件,使其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标准的要求。同时要组织做好学校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各种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可疑病例。卫生部门要对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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