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变更注册
(一)省内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以及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跨省变更注册的申报程序:
1、入晋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企业资质申报程序,由现聘用企业报核验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查办理。
2、出晋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经由核验部门初审上报省建设厅,交回执业印章。省建设厅在办结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汇总表》(附表3-3)报建设部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类表格均由注册系统自动生成;
(二)企业应当将《企业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作为本企业注册人员申报材料的首页,按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序号一一对应排序;
(三)提交材料目录,并标明页码;
(四)各类表格和材料附件统一使用A4纸;
(五)申请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与初审意见表、材料附件依顺序装订成册,另一份申请表依顺序单放。申请一级建造师铁路、公路、港航、水利、通信、民航专业的,还应另行提交一份注册申请表与材料附件;
(六)企业将注册申请人员的一寸红底彩色照片,按汇总表顺序在A4纸上粘贴,照片的下方标明姓名及序号;核验部门按企业汇总表顺序将照片单独装订成册;
(七)装订顺序
1、汇总表(制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个企业多人申报一份即可);
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