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意见》和《
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2、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要求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可以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3、除依照
《意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完善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领导机构,由一把手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配置3-5名工作人员、市直部门法制机构配置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会同编制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的规范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工作机制、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通过各层次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此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