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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银政发〔2005〕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自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力度,特别是《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作出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要文件,也是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02年我市出台了《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2003年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安排,我市在市工商局、市规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4年,全市依法行政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我市要从行政行为的程序、责任、公开、监督四个方面建章立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2005年,我市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出台了《银川市行政执法公开规定》、《银川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银川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银川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银川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关于执法公开、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基本内容,为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确定了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方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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