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银川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银川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业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和市政府各项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务督查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是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银川市政府督查室专门负责全市的政务督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行使督查职能,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

  第四条 督查工作任务

  (一)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件办理情况;

  (六)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转办事项落实情况;

  (七)交由政府办理的区、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八)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九)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督查机构职责

  (一)列席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会议,参加重大、重要工作活动。

  (二)对下级政府、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进行调研、巡视、督查,直接了解、协调督查事项的落实事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