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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组织各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任务。各地要着重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确定公布一批新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促进解决本地区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建立定期(适时)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长效机制。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分片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建设部门还要合理安排,抽调专门力量,对辖区的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对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地要结合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充分发挥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及公安派出所等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组织对辖区各类单位或场所开展自检、抽检、复检活动,尤其要针对“五小”场所、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深入发动群众,建立多户联防等居民、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努力遏制火灾多发势头。

  四、加强执勤备战,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消防部队建设,加大消防投入,确保灭火救援所需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配备到位。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执勤意识,切实履行灭火救援职责,落实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春季执勤训练,强化火灾多发时段和场所的灭火实战演练,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和训练上作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出动,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灭火,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及时查处火灾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针对已经发生的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火灾,及时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人,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依法对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警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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