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及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程度和成分;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供销社:负责大型礼花燃放,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他们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监察局: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3)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当好领导参谋。
六、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