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启动(或结束)市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自治区政府请示启动自治区级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区属单位和驻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3、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4、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6、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督促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