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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总社“四代会”精神、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供销社工作全局,继续深化供销社改革,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供销社,深入推进“两社两化”工作,强化经营管理,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升供销社实力。以农为本,夯实为农服务的基础,增强服务“三农”的本领,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办者,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引导者,助农增收的积极实践者,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加速“二次创业”进程,打造全新供销社。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供销社系统在全市农村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1000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5700个、综合服务社4300个;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30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75个,综合服务社联合社125个,发展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100个,在全市改造和新建基层社301个,其经营服务区域基本上达到100%的乡镇,60%的行政村,50%的农户,争取全面占领农村市场。入社农户达到215.3万户,占全市715万农户的30.1%(静态数),入社人口达到657万人,占全市2425万农村人口的27%(静态数),有“两社”的村9000个,占全市10137个行政村的89%, “两社”销售额达到100个亿,利润2.89亿元,返利分红1.3亿元。为入社社员户平年增收280元。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四个一批”工作,进一步推进“两社”发展。
  1、规范一批合作社。在规范上应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须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开放原则组建合作社,经营管理好合作社。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办社的原则,各类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经营。三是必须规范管理。各类合作社必须按照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四是必须注重实效。各类合作社必须与农民结成真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让农民社员在合作社里真正得到好处。
  2、扶强一批示范社。按照 “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运作模式,扶强一批示范社。一是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发展潜力好,产业优势明显的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如柑桔、竹笋、优质粮油、蔬菜、魔芋、生猪、茶叶等,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运行质量较好的合作社。二是市社将建立重点示范合作社联系制度,加以经常性的指导,促使示范社规范运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三是建立扶持优惠政策,每年市社要对重点示范社予以一定资金引导,使其形成银行贷款、产业化资金贴息的扶持方式,使重点示范社入社农户逐步达到2000户左右,有2000亩以上的标准化基地,有一个农产品加工厂,产品有品牌、有包装,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利税达50万以上。真正成为既有规模,又有经济实力,具有为农服务功能和社会影响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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