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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渝供发[2005]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优势和作用,使供销合作社尽快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意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继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的决定》之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又一重要文件。《意见》对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阐述和明确规定。《意见》提出要力争用3~5年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数量在去年基础上翻一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意见》还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用地、用电政策优惠、在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办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等六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各区市县供销社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意见》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要抓住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好机遇,全力推进“两社两化”建设,实现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办社宗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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