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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年内辖区发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能评定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考核奖惩

  考核获得先进等次的,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部门一次性奖励1万元;考核获得达标等次的,不予奖励;考核获得不合格等次或分别在县(市)区和部门中处在末位的,进行经济处罚,在次年的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

  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予以责任追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07年县(市)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指标实施细则 (略)

  2、2007年三县(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业务指标实施细则 (略)

  3、2007年三区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业务指标实施细则 (略)

  4、200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5、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略)

  附件4:
  200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问卷

  一、您是否知道本辖区实施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单选题)

  1.知道 2.不知道

  二、您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评价是:(单选题)

  1.满意 2.一般 3.不满意

  三、您对本辖区食品市场的感觉是:(单选题)

  1.放心 2.一般 3.不放心

  四、您所在的县(市)区进行过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单选题)

  1.有 2.不知道 3.未

  五、您所在的县(市)区食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咨询的处理情况如何?(单选题)

  1.比较好 2.一般 3.不好

  六、您对本辖区提供的食品情况进行评价:(请在选项对应处内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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