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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指导意见

  2、由县联社与原基层社改制分流职工共同新建型。县联社可利用社有资产的部分收益出资,与购买原基层社门市、网点,与还在继续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职工,共同组建新的基层社。可以在中心镇,利用集镇建设的机遇,征用土地搞开发,楼上作为集资建房,楼下作为经营用房,开办超市、农资等经营项目,也可以建综合市场、集贸市场等。在此基础上组建新的基层社企业,履行为农服务职能。
  3、依托能人新建型。基层社已经撤销的地方,县级联社可以依托当地个体经营业主、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其他社会能人重建基层社。县级联社通过委托代理、连锁经营、投资联合、成员社等形式,把能人领办的基层社紧密联系起来,使能人领办的基层社在突出主业的基础上,开拓为农服务的新业务,从而得到不断发展壮大。
  4、依托“两社”新建型。县级联合社在适宜组建基层社的中心镇,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综合服务社联合社,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开展经营服务,逐步成为区域性的基层供销社,履行基层供销社的职能,使基层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5、社有企业领办新建型。县级联社鼓励社有企业到乡镇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特别是连锁经营企业应到乡镇领办市场、购物中心等,并与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对接,代替原基层社的职能,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6、收编吸纳新建型。对人、财、物已下放到乡镇管理的基层供销社,基层社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县级联社可以通过联合投资,连锁经营,合作开发等形式收编基层供销社,也可以通过吸纳成员社的形式新建为基层社,使基层供销社恢复为农服务功能,成为服务经营一体化的新型基层供销社。
  关于主城区或城郊供销社,可以通过开展社区综合服务改造新建基层供销社。如创办社区便民店、小超市、社区废旧物资收购站等经营服务项目。也可以结合城市建设将原来的小门店按办超市的要求改造为大门市,对原供销社的房屋、院坝、仓库可以改造为多层楼房,底层作为商场经营,楼上开发住宅,一举多得。有资金实力的供销社可以在城郊结合部,交通方便、开发潜力大的区域,投资修建仓储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重建基层社。
  (三)以优质服务提升基层社。
  基层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与农民的关系应该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基层社要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充分依托几十年来形成的经营网络,进一步推进开放办社,增加服务对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以农为本,富民兴社。基层社要积极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千方百计地为农民服务,使广大农民在基层社的社会化服务中切实受益,真正得到实惠,稳定增加收入,以此改变自身形象,增进同农民的感情。通过为农服务,使农民了解合作社,强化合作社意识,从而吸引农民入股合作社。各地基层社通过兴办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性服务,不断扩展服务领域,成为农村商品购销中心、信息交流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基层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并把农产品加工销售利润返还给农民,实现助农增收。有些地方可以在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上建立行业协会,把各种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形成骨干特色产业,做到兴一项产业,活一批企业,富一方百姓。
  (四)以强化管理规范基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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