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改造和重组基层社的途径和措施
改造和重组基层社,不是简单地恢复旧的基层供销社。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基层社是完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过去的做法已被历史否定,只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手段改造和重组基层社,基层社才能具备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结合重庆市各地供销社的实际,应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以新建为主。主要有以下一些途径和措施。
(一)以“四种改造型”重构基层社。
对改革后保留了基层供销社组织框架,有一定资产的基层供销社,可以采取四种改造型进行改造。
1、联办“两社”改造型。充分利用基层社的资金、场地、人才等资源,与农民合作联合办种植、养殖、加工类专业合作社或经营服务型的综合服务社。也可以拿出部分有效资产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与农村能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出资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基层社也可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综合服务社(联合社),并取代原来的基层社,承担辖区为农服务的职能,使基层社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2、利用网络改造型。利用基层供销社的场地兴建超市、连锁店、便民店,并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对接,形成连接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终端,把基层社改造成为农村市场的流通主体。
3、兴办“龙头”企业改造型。利用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围绕专业合作社开展粮油加工、调味品生产、果品采后处理、土特产品加工包装等,使基层社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
4、兴建市场改造型。通过招商引资、动员社会出资等形式吸纳资金,将供销社闲置的地盘改造为综合农贸市场或专业市场,可以底层搞经营,楼上作为集资建房,既解决投资者的住房及资金回收,又可以使资产得到保值、增值,而且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交易平台,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搞活供销社的经营业务,获取一举多得的效果。
(二)以“六种新建型”打造基层社。
主要是针对改革后无地盘、无人员、无资金的“三无”基层供销社,可以通过六种途径重新打造。
1、以改制分流职工为主体新建型。对改制后原有网点、资产已经出售给职工的基层社,可以鼓励和引导原来供销社的能人用资产和现金出资,筹建为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原基层供销社在辖区的经营服务职能。县级联合社可以吸收他们作为成员社,并提供连锁经营业务、项目建设、发展合作社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