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在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全过程实行责任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查办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防止失之于宽或失之于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达到既维护法律、纪律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目的。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充分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讨论,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干部职工,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认真查找原因,健全制度,改进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重视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信访举报为基础,执法检查、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为重点,纪检委员提供案件线索等多渠道相配合的案件举报信息网。提倡署名举报,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件件有结果,核查情况要向举报人反馈;重视并认真研究分析匿名举报,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线索明确具体的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要严格信访举报管理,对举报信件和各种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交办。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总支、支部)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总支、支部)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单位 “一把手”要承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因工作不力而出了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