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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财务管理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能设置,对重点岗位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严格办事程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制衡机制。要开展年度工作检查,重点查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越权审批、私自办理等行为。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产权交易、重大投融资决策和资产处置的监管;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的管理;完善向社有控股重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和派驻监事会主席制度;实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的监督作用。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的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员干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加强群众监督。认真落实社务公开制度,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企务公开,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决策咨询会,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推行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群众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审计部门紧密协同,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经济责任的追究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

  加强行业监督。建立为农服务监督窗口,向社会全面公开农资、棉花、烟花爆竹、药品等重点行业文明服务承诺,接受农民群众的广泛监督,确保“服务三农”的正确方向。要广泛听取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对市总社的意见和反映,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效果。要充分发挥《重庆供销社信息》、《重庆合作经济》、市总社网站等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

  五、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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