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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市总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结合述职进行一次述廉。重点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自觉防微杜渐。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要对领导干部开展民主测评,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要收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施细则。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工作网络,真正做到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严格责任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选优挂起钩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哪一级出了问题不仅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还要视情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监督工作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权力运行为重点领域,多渠道开展监督,广泛吸收党员群众参与,为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保证。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情况;监督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监督领导干部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情况。

  加强上级监督,落实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审计监督,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拟提拔领导干部应征求纪委意见。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对在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 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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