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以规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重点健全落实以下八项制度:
(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制度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重点落实好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不”规定:不得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跑官要官”;不得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得参加赌博。
(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2005年制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决定应实行票决制。加强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主决策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廉政谈话制度 。完善纪委书记与机关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主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内容,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检查工作。通过廉政谈话,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廉洁从政(从业)的自觉性。
(五)诫勉谈话制度 。对有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违纪,或违纪轻微、尚不够处分条件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改正。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检查改正情况。2005年制定诫勉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六)任前谈话制度 。对新任的市总社机关处室负责人、直属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开展任前谈话。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明确对本单位、本部门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于新任“一把手”要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推进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2005年制定任前谈话制度实施细则。